工伤保险不报销部分费用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也可能由劳动者自行承担,还可能涉及第三人。

用人单位承担的情况。在一些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不报销的部分费用。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足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那么降低的部分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来补足。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有责任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若违反此义务,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外,工伤治疗过程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但确因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费用,在合理范围内也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因为保障职工在工伤后的救治和恢复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

劳动者自行承担的情况。如果是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导致产生工伤保险不报销的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可能由劳动者自行承担。比如,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未经医疗机构同意,擅自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或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就应由劳动者自己负责。因为工伤保险的报销是有明确规定和范围的,劳动者应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治疗。

第三人承担的情况。当工伤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时,第三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工伤保险基金已经先行支付了部分费用,在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对于工伤保险不报销且应由第三人支付的部分费用,就由第三人承担。例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那么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中,工伤保险不报销部分的合理费用,应由肇事方承担。通过这样的责任划分,能够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合理的救治和补偿。

工伤保险不报销部分该谁来承担这个费用吗(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