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方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方式的决定权在于特定的司法机关,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这是因为这些机关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方式。当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来判断是否适用取保候审以及采用何种方式。例如,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决定采用保证人保证的方式;而对于一些经济犯罪案件,可能会考虑保证金保证的方式。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具有决定取保候审方式的权力。在这个阶段,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当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决定采用保证人保证或者保证金保证。比如,对于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考虑到其年龄和心理特点,可能会更倾向于采用保证人保证的方式,以便更好地对其进行监督和教育。
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同样可以决定取保候审的方式。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可能判处的刑罚等,来确定取保候审的方式。例如,对于可能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能会根据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取保候审方式,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取保候审的方式,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