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没劳动合同,可找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或者雇主进行赔偿。

在工地受伤且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是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在该工地工作时受伤,劳动者可以要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甲建筑公司将部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乙,农民工丙受乙雇佣在工地工作受伤,此时丙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是受雇于个人雇主,那么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包工头雇佣工人从事简单的拆除工作,因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工人受伤,包工头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获得赔偿,劳动者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发放的转账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人证言、在工地工作时的照片、视频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在工地受伤的事实。

在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和收集证据后,劳动者可以与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确保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工地受伤没劳动合同找谁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