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买房时定金比例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房地产交易中,定金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举例来说,如果一套房子的总价是200万元,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定金的上限就是200万×20% = 40万元。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的定金是50万元,那么其中40万元是具有定金效力的,另外10万元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购房者而言,限制定金比例可以避免其因支付过高的定金而面临较大的资金风险。当购房者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时,过高的定金可能会导致其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而对于开发商等卖方来说,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可以保障其在购房者违约时获得一定的补偿,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

同时,在实际的房产交易中,定金的具体比例通常会在购房合同或者定金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协商结果来确定定金的数额。并且,在交付定金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支付凭证,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买房时交的定金比例如何确定(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