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有明显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本质是预付款。

一、法律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给合同双方提供一种履约保障。而订金并非法律术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它通常被视为一种预付款,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备担保功能。

二、功能不同定金具有惩罚性,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种罚则能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合同。订金则不具备这种惩罚功能,当合同不能履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只需如数退还订金即可。

三、数额限制不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而订金的数额一般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没有对其数额上限作出明确限制。

四、支付方式不同定金的支付方式通常是一次性支付,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定金”字样。订金的支付方式较为灵活,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合同中一般表述为“订金”。

五、适用范围不同定金适用于各种合同,尤其在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领域广泛应用。订金一般多用于消费领域,如预订商品、预订服务等。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准确区分定金和订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合同中的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