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需遵循合法合规的流程,支付相应补偿,并完善相关手续以避免法律风险。
企业要明确未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企业在辞退此类员工时,要计算并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差额。
其次,企业需要有合理的辞退理由。如果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辞退员工,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违规行为。若企业没有合理理由辞退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再者,企业在辞退员工时,要做好交接工作。要求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归还公司财物等。同时,企业应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中需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内容。
另外,企业还需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员工的考勤记录、工作表现等资料,以备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并且,企业要及时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总之,企业辞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既要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劳动纠纷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