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违约金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当购房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进行约定时,违约情形发生后,并不意味着违约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违约方需要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以及公平原则的规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卖方违约不交付房屋或者买方违约不支付购房款,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都应当进行赔偿。例如,卖方违约拒绝交房,买方为了解决居住问题而临时租赁房屋产生的租金费用;或者买方违约不支付购房款,卖方因资金不能及时回笼而遭受的利息损失等,都属于实际损失的范畴,违约方需要予以赔偿。
对于损失的确定,通常需要守约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比如,上述租赁房屋产生的租金费用,需要有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据;利息损失则需要有资金使用成本等方面的相关证据。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守约方实际遭受的损失、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违约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此外,虽然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但如果双方能够就赔偿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赔偿。综上所述,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弥补自身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