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复议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四个主要阶段。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受理后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复议决定。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伤认定结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时,申请人要准备好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还需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接着是受理阶段。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复议机关会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复议机关会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然后是审理阶段。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会对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复议机关可以通过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等。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有权利进行陈述和申辩。

最后是决定阶段。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复议机关根据审理情况,会作出维持、撤销、变更等不同的复议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复议流程(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