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赔付工伤款后,单位可能需要予以补偿,具体取决于实际情况。

工伤赔偿的体系中,社保和单位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当社保对工伤款进行赔付后,单位是否补偿要依据多种因素判断。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些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有些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例如,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包含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所以,即使社保已经赔付了部分工伤款项,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单位必须进行补偿。

其次,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工伤职工的工伤导致了其他额外的合理损失,且这些损失不在社保赔付范围内,单位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比如,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因特殊护理需求产生的超出社保报销范围的护理费用,在合理且必要的情况下,单位可能需要予以适当补偿。另外,如果单位在工伤事件中有一定的过错,如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导致职工受伤,单位也可能需要额外给予职工一定的补偿。

不过,如果社保已经按照规定足额赔付了所有应由其承担的费用,且不存在法律规定单位需承担的其他费用或额外合理损失的情况,单位通常无需再进行补偿。

总之,社保赔付工伤款后单位是否予以补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量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了解自身权益,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社保赔付工伤款后单位是否予以补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