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房产过户涉及的手续费主要有公证费、评估费、印花税、登记费、契税等,具体费用因地区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首先是公证费用。一般情况下,办理遗赠公证是房产过户的重要步骤,公证费通常按照受益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在大多数地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不过,不同地区的公证机构收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房产评估费也是必要的开支。专业的评估机构会对遗赠房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一般根据房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来收取。通常,评估价值在100万及以下部分,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 - 500万的部分,收取0.3%;500万 - 2000万的部分,收取0.12%等。
印花税方面,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为房屋评估价的0.05%,权证印花税一般为每本5元。
登记费是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时需要缴纳的费用,住宅类房产一般每套80元,非住宅类房产一般每套550元。
关于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而受遗赠人需要缴纳契税,税率一般为3% - 5%,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在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的杂费,如测绘费等。在进行遗赠房产过户时,建议提前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咨询具体的收费标准和办理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