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后房产过户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过户依据、所需材料、税费缴纳、流程等方面。

过户依据不同。离婚房产过户通常基于夫妻双方的约定,属于婚内财产变更,比如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原本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变更为双方共有,或者将双方共有的房产变更为一方所有。这种变更主要依据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协议。而离婚后房产过户一般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归属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房产进行判决,房产过户就以这些协议或裁判为依据。

所需材料有差异。离婚前办理房产过户,一般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房产证、财产约定协议等材料。而离婚后办理过户,除了身份证明、房产证外,如果是协议离婚,要提供离婚证和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如果是诉讼离婚,则需要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税费缴纳不同。离婚前房产过户,如果是夫妻之间的更名,一般只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不需要缴纳契税等税费。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而离婚后房产过户,如果涉及房产的产权转移,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产生契税等税费。例如,一方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另一方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可能会因具体政策和房产情况而产生税费。

最后,流程上也有不同。离婚前过户,夫妻双方可以直接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相对较为简单。而离婚后过户,尤其是涉及法院裁判文书的情况,可能需要先对裁判文书进行生效确认等程序,然后再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流程相对复杂一些。

离婚前后房产过户有区别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