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通常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界址及面积等材料,此外根据不同的登记类型还需提供其他特定材料。

登记申请书是必不可少的。它是启动不动产登记程序的重要文件,需要清晰准确地填写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以及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具体情况,如坐落位置、面积等内容,以表明申请登记的事项和意图。

申请人身份证明也是关键资料。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护照等,用于证明其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是确定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这可能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公证书、受遗赠公证书等。不同的取得方式对应不同的权属来源证明,如通过购买取得的房屋,需提供购房合同;通过继承获得的不动产,则需提供继承公证书等相关文件。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对于准确界定不动产的范围至关重要。这些材料可能包括测绘报告、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它们能够清晰地显示不动产的具体位置、边界和面积大小,确保登记的信息准确无误。

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外,根据不同的登记类型,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的材料。比如,申请抵押登记时,需提供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文件;申请注销登记时,需提供证明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材料等。只有准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资料,才能顺利完成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流程。

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