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合同目的、主体地位、风险承担、报酬支付依据等方面。
从合同目的来看,加工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完成特定的工作成果,如制作一件工艺品、完成一项建筑装修工程等,重点在于交付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而劳务合同的目的侧重于提供劳务,是以劳务本身为标的,比如聘请保姆提供日常家务劳动,更强调劳务的提供过程。
其次,主体地位有所不同。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具有相对的自主性,可以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而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通常存在一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务提供者需要听从接受者的指挥和安排。
风险承担方面也存在差异。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要自行承担因意外、不可抗力等导致工作成果无法完成或损坏的风险,但定作人有过错的除外;在劳务合同里,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等风险时,接受劳务者可能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报酬支付依据也不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报酬通常是根据工作成果来确定和支付的,如果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承揽人可能无法获得全部报酬;劳务合同的报酬一般是按照劳务的时间、数量等因素来计算支付,只要劳务提供者按照约定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另外,合同内容的侧重点也不一样。加工承揽合同会详细约定工作成果的质量、规格等要求,以及工作的履行期限、验收标准等;劳务合同则更关注劳务的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约定。总之,准确区分这两种合同,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