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民法中的婚姻家庭编调整范畴,在我国相关规定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从法律体系的角度看,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婚姻家庭编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范婚姻家庭领域的各种法律关系,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便是其中的关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夫妻共同财产有着系统且全面的规定。其明确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这些规定为判断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它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对财产的平等权益,体现了婚姻关系中双方的经济合作与共享。当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时,这些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准则。例如,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依据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同时,婚姻家庭编也规定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重大财产的处分上,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等问题进行约定,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夫妻共同财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该编的相关规定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