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逾期被起诉且无力偿还时,可以尝试与贷款机构协商、积极参与诉讼、配合执行等方式应对。
当面临贷款逾期被起诉且无力偿还的情况时,有以下几种应对措施。
与贷款机构协商:在得知被起诉后,应第一时间主动联系贷款机构。诚恳地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和遇到的困难,表明自己并非恶意逾期,有强烈的还款意愿。可以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等。若贷款机构同意协商方案,可要求对方撤诉,这样既能避免进入诉讼程序,也为自己争取到了更合理的还款时间和方式。
积极参与诉讼:如果贷款机构不同意协商,坚持起诉,那么要积极准备参加诉讼。仔细研究贷款合同,确认合同中关于利息、还款方式等条款是否合法合规。收集自己在还款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还款记录、与贷款机构沟通的记录等。在法庭上,如实向法官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还款方案进行调整。
配合执行:若法院最终判决需要偿还贷款,但确实无力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向法院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包括收入、存款、房产、车辆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合理处置。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应按照法院的要求,按时偿还部分欠款,避免因拒不执行而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对个人的信用、出行、消费等方面产生诸多限制。
此外,在解决当前逾期问题后,要注重自身信用的修复。合理规划个人财务,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逾期情况,逐步恢复良好的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