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法院分两种情况,对于终局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对于非终局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明确劳动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终局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申请强制执行终局裁决,是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终局裁决的特殊性和专业性,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更有经验和能力保障裁决的正确执行。
其次,非终局裁决是指除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仲裁裁决。对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需要对非终局裁决申请强制执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更贴近当事人和执行财产所在地,有利于及时、高效地开展执行工作,降低执行成本。
总之,在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时,要准确判断裁决类型,向正确的法院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能顺利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