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孩子17岁,家长有义务抚养。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家长可能无需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通常,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孩子17岁还未达到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家长应当履行抚养义务,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保障孩子能够正常生活和接受教育。
然而,也有特殊情况。如果17岁的孩子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层面来讲,家长可以不再承担抚养义务。因为该孩子已经具备独立生活和经济自给的能力,能够依靠自身劳动维持生活。
例如,有些17岁的孩子已经辍学,在社会上从事相对稳定的工作,有固定的收入,并且这些收入能够满足其日常生活开销,那么就可以认为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此外,抚养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供给,还包括精神上的关怀和教育等方面。即便孩子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具备了一定的经济独立性,家长也应该给予孩子关心和引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和发展。所以,虽然在特定情形下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可能有所变化,但亲情层面的关怀和支持依然是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