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给申请强制执行,需先确保有生效的法律文书,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开展执行工作。
要明确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有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经过法院判决、调解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等。这些文书是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只有它们生效了,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其次,要注意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然后,准备申请强制执行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执行的事项、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要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以证明有执行依据。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
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来说,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予以受理并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实现申请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