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仅能执行负债一方的个人财产。若该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法院在执行时,会严格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仅对债务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不会执行非债务人配偶的个人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明确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后,执行方式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流程。要准确界定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个人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这些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会先进行分割。通常会将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划分,将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财产用于执行债务。例如,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果一方有个人债务,法院可能会对房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债务人应得的份额进行拍卖或变卖,用所得款项来偿还债务。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当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会向债务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如果涉及到动产,如车辆等,法院可以直接进行扣押、拍卖。
同时,法院在执行时也会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即使债务人负有个人债务,也不能将其财产全部执行,要保留其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生活物品。
此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非债务人的配偶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如果理由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异议。非债务人配偶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以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债务人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