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时没提交证据,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若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若已过举证期限,可尝试说明逾期理由争取法院采纳,若理由成立证据仍可能被接受,若理由不成立可能不被采纳,但涉及基本事实的证据法院也可能责令提供并训诫、罚款。
在离婚诉讼中,证据对于案件的走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在离婚诉讼时没有提交证据,首先要关注举证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如果还处于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发现自己没有提交证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举证期限。法院会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延长。一旦获得准许,当事人就有了额外的时间去收集并提交证据。
要是已经过了举证期限才发现没有提交证据,此时当事人需要向法院说明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若该理由被法院认为是正当的,比如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提交证据,那么该证据仍有可能被法院采纳。
然而,如果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不成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会责令当事人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便证据最终被采纳,法院也可能会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此外,当事人还需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即使有机会提交证据,不符合这“三性”要求的证据也难以被法院采信。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与法院沟通,如实说明情况,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证据的收集和提交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