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离婚男方不到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男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在婚姻诉讼中,当妻子起诉离婚而男方不到场时,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男方是被法院依法传票传唤,但是却没有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的,或者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这意味着即使男方不出庭,法院依然会依据现有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不过,在一些情况下,男方可能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出庭。比如男方因重大疾病、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庭审。此时,男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阐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意见。法院会综合考虑男方提交的书面意见以及案件的其他证据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另外,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男方不到场且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妻子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重要权益,法院在审理时通常会比较谨慎。对于缺席判决,法院会严格审查证据,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都应该尽量配合法院的工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