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离婚后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归女方、女方父母,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在特定情形下男方可请求返还。
情况一:彩礼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前赠与女方,并且明确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这笔彩礼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例如,在结婚前,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将彩礼直接交付给女方,且没有其他特别约定,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彩礼属于女方,男方一般无权要求分割。因为婚前财产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具有独立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二:彩礼归女方父母所有。在一些地区,彩礼是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家庭的,也就是直接交给女方父母。这种情况下,彩礼的所有权归女方父母,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当夫妻离婚时,该彩礼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无关。比如某些地方传统上彩礼就是男方家对女方家养育女儿的一种感谢和补偿,这种交付给女方父母的彩礼就不会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处理。
情况三: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后赠与的,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个人,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结婚后男方家又给予一笔彩礼,没有特别说明是给女方一人的,那么这笔彩礼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通常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情况四: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比如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家庭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就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