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离婚流程主要包括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时间规定方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材料可能包括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其次是审理阶段。审理又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小阶段。审理前,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之后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时,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合议,作出判决。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关于时间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此外,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