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取保候审回原籍地,需要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审核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若批准则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循相关规定回原籍。

在异地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想要回原籍地,有着明确的流程和要求。被取保候审人若有回原籍地的需求,应当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执行机关通常是当地的公安机关。

执行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全面的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被取保候审人回原籍地的必要性、回原籍地后是否会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等。例如,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是因为家庭突发重大变故,需要回原籍地照顾家人,执行机关会综合考虑这种情况的真实性和紧迫性。

若执行机关认为被取保候审人回原籍地不影响案件的办理,且符合相关规定,就会作出批准的决定。之后,执行机关会与原籍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将相关的取保候审执行工作进行交接。包括告知原籍地公安机关被取保候审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情况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等。

被取保候审人在获得批准后,要严格按照执行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回原籍地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如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到达原籍地后,要及时向原籍地的公安机关报到,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管理。这样才能确保取保候审措施的顺利执行,同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

异地取保候审回原籍地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