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批捕后,可向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依然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首先需要明确申请的对象。

一方面,如果是由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那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承担着对案件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的审查职责。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如果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况,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申请。

另一方面,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对象。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案件的进展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有较为直接的了解。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公安机关会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此时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侦查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是否存在妨碍诉讼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同意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时,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如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如果同意取保候审,会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侦查阶段批捕后向谁申请取保候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