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起诉后法院传票通常会寄到被告在诉讼文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若未确认,一般会寄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能寄往经常居住地。
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要求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自己接收法律文书的地址。如果被告在参与网贷相关业务或后续诉讼中有向法院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记载了有效的送达地址,那么法院会按照该确认书上的地址寄送传票。这是最直接且优先采用的送达方式,能够确保传票准确无误地送达到被告手中。户籍所在地送达。若被告没有向法院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首先会考虑将传票寄往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是个人在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常住地址,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法院依据户籍信息寄送传票,是基于普遍的送达原则和信息获取的便利性。经常居住地送达。有些被告可能长期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地方,即经常居住地。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法院通过调查或其他渠道得知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并且这个地址比户籍所在地更能确保被告收到传票,那么传票也会寄往该经常居住地。此外,在送达传票时,可能还会采取多种送达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如果以上送达方式都无法有效送达传票,法院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