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不算法定赡养人员。在法律规定中,赡养人主要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并不包含儿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所指的赡养人限定为子女,而儿媳并不在法定赡养人的范畴内。

不过,虽然儿媳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双方父母通常会共同承担照顾等责任。并且,从道德层面来讲,儿媳对公婆进行照顾和关怀是良好家庭伦理的体现。同时,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遗产继承方面有着特殊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一规定是从鼓励弘扬良好社会风尚、保障老年人权益等角度出发,对尽到赡养责任的儿媳给予的法律肯定和权益保障。所以,尽管儿媳不是法定赡养人,但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也会对其在赡养方面的付出给予相应的认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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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