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受贿行为,需从行贿和受贿两方面考量。行贿方面,要判断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主观上有故意。受贿方面,需确认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达标且主观故意。认定时要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具体证据情况。

一、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受贿行为

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受贿行为,需要从行贿和受贿两个角度分别进行判断。

1、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认定

首先,行贿人主观上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不正当利益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其次,行贿人实施了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最后,行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认定

主体方面,必须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观上,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数额较大的标准同样是六万元以上。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受贿行为?(0)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具体认定要点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认定有多个要点需要关注。

1、不正当利益的界定

不正当利益的范围较为广泛,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获得交易机会而给予对方财物,且这种交易机会的获取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就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为了中标给予招标单位工作人员财物,这显然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不正当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还包括非物质利益,如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利益。

2、财物的形式

财物不仅包括传统的现金、实物,还包括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是指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实践中,对于一些新型的财产性利益,如网络虚拟货币、电子红包等,也应根据其实际价值认定为财物。

3、行贿行为与不正当利益的关联性

行贿行为与谋取不正当利益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行贿人给予财物是为了实现不正当利益,而不是出于其他目的。如果给予财物是基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且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则不构成行贿行为。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司法认定有严格的标准。

1、主体身份的确认

准确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至关重要。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在一些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要根据其职责、工作性质等因素判断是否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例如,国有控股企业中,受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则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

2、利用职务便利的判断

利用职务便利是受贿行为的关键要素之一。判断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要结合行为人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行为来分析。例如,公司的销售人员利用其负责销售业务的便利,收受客户财物,为客户提供优惠价格或者优先供货等,就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受贿。

3、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证明

司法实践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证明是难点之一。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已经开始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已经为他人实际谋取到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即使最终没有实现他人的利益诉求,也不影响受贿行为的认定。

总结来说,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受贿行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行贿受贿行为的一些特殊情形,如行贿受贿与正常商业往来的界限如何区分,行贿受贿行为在不同行业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特点等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