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客体上,挪用资金罪侵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挪用公款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方面,挪用资金罪针对非国有单位资金,挪用公款罪针对公款。
从犯罪主体来看,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单位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犯罪客体存在差异。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该罪主要是对单位内部资金管理秩序和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权益的侵害。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这体现了其对国家公共财产安全和国家正常财经秩序的破坏。
最后,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这些单位性质一般为非国有。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例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的资金。通过对犯罪对象的区分,可以较为直观地判断该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