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出省的结果,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办案机关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通常是几天到一周左右,但实际时间可能因案件情况、工作效率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如果需要出省,被取保候审人需要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对于申请出省的审批时间,虽然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期限要求,但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尽快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在一些简单的案件中,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被取保候审人出省的事由合理且不会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造成影响,执行机关可能会在较短时间内,比如几天内就作出批准的决定。
然而,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或者被取保候审人出省的事由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执行机关可能需要更多时间进行调查和评估。比如,需要与案件的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或者对被取保候审人出省后的活动安排进行详细审查等,这种情况下审批时间可能会延长,可能达到一周甚至更久。
在实践中,为了能够顺利获批出省,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在申请时详细、准确地说明出省的事由、时间、地点、行程安排等信息,并且要充分证明出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要保持与执行机关的良好沟通,及时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这样有助于执行机关尽快了解情况并作出决定,提高审批的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