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关于能否离婚,夫妻一方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通常有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精神病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需先确定精神病患者的法定代理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离婚诉讼。
关于小孩抚养权归属,法院在判决小孩抚养权时,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如果精神病患者的病情严重到无法正常照顾小孩,无法为小孩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必要的关爱、教育,从小孩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角度考虑,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该方。因为抚养小孩不仅需要提供物质保障,还需要给予情感关怀、教育引导等。而如果另一方有良好的经济条件、稳定的生活环境,且有能力和意愿抚养小孩,那么抚养权很可能会判给这一方。
但如果精神病患者的病情相对稳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履行抚养义务,并且能为小孩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同时另一方存在不利于小孩成长的因素,如不良嗜好、经济状况极差等,那么法院也有可能综合各种因素,将抚养权判给精神病患者一方。总之,小孩抚养权的归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以确保小孩能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