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手续因军人一方是否有重大过错、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等情况而有所不同。若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自愿离婚,需先进行军内调解,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配偶为地方人员,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需先经军内调解,再办理离婚登记或诉讼离婚;若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配偶可直接提起离婚诉讼;若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离婚手续与普通离婚类似。
明确军婚的概念,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情况一: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自愿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双方所在部队或政治机关应进行军内调解,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情况二: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配偶为地方人员。若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然后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可以由地方人员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作为被告参与诉讼。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而配偶坚决要求离婚,且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情况三: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其离婚手续与普通公民离婚手续类似。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办理军婚离婚手续时,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部队的相关要求进行,以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