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贷款买房对名义产权人(出名人)的影响通常更大。
借名贷款买房是指实际购房人因各种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办理贷款的行为。对于名义产权人(出名人)来说,存在多方面重大影响。
信用风险方面:若实际购房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逾期记录会出现在名义产权人的征信报告上。这会严重影响名义产权人的信用状况,使其未来在申请信用卡、贷款购车、购房等金融活动中面临困难,银行可能会因其信用不良而拒绝放贷,或者提高贷款利率。
法律纠纷风险方面:虽然名义产权人在法律上是房屋的登记所有人,但实际出资人是借名人。这就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例如,借名人可能会在日后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若双方没有完善的书面协议,名义产权人可能会陷入复杂的产权纠纷中。此外,如果实际购房人涉及债务纠纷,债权人可能会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名义产权人可能会因此卷入不必要的法律诉讼。
购房资格方面:名义产权人使用了自己的购房资格为他人买房,在一定期限内自己可能无法再享受购房政策,如限购政策下失去购房机会,或者在购买二套房时面临更高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对于实际购房人(借名人)而言,也存在一定风险,如名义产权人可能擅自出售房屋、抵押房屋等,但这些风险相对来说可以通过签订详细协议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防范。而名义产权人面临的信用、法律等风险往往更难以控制和消除。所以,总体而言,借名贷款买房对名义产权人的影响更大一些。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