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种类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三种方式。
在刑事诉讼中,这三种辩护方式各自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情形。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例如,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就侦查人员的讯问进行自我辩解,说明自己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阐述案件的真实情况。自行辩护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身情况最为了解,能够直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以为其聘请专业的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辩护。委托辩护能够充分发挥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优势,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指定辩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些特定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指定辩护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确保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能获得公平的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