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特许经营权内容广泛,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权,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公共交通等项目的特许经营;还包括资源开发领域,像矿产资源开发、特定区域旅游资源开发等;此外,一些特殊行业经营也存在特许情况,如烟草专卖、电信业务经营等。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是政府特许经营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供水特许经营,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城市供水的运营权授予特定企业,该企业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设施,向居民和企业提供符合标准的饮用水。供气和供热特许经营与之类似,企业在特定区域内负责天然气供应或集中供热服务,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企业承担城市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有助于环境保护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涵盖了城市公交、地铁等运营,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服务标准,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
资源开发领域的特许经营权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政府对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授予企业特定的开采权。企业在获得特许经营权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勘探、开采和资源利用,同时要承担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责任。特定区域旅游资源开发特许经营,企业可以对某一景区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打造旅游产品和服务,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特殊行业经营特许也较为常见。以烟草专卖为例,国家对烟草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实行严格的特许经营制度,只有获得相应许可的企业才能从事烟草相关业务。电信业务经营方面,企业需要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移动通讯、固定电话、互联网接入等业务,以保障电信市场的有序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