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做完伤情鉴定后又去住院,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首先要明确住院与打架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存在,应及时告知相关办案机关,后续的治疗情况和费用等可作为处理案件和民事赔偿的依据;若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一般与此次打架事件无关。
在打架事件中,做完伤情鉴定后又去住院是较为常见的情况。第一步,关键在于确定住院与打架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可以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资料来判断。如果医生在病历中明确说明此次住院的病症是因之前打架所导致的损伤引起的,或者是损伤引发的后续并发症等,那么就可以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一旦确定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将住院的情况告知处理该打架案件的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这是因为后续的治疗情况对于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有着重要影响。例如,如果在住院过程中发现伤情加重,原本的伤情鉴定结果可能需要重新评估,这会影响到对加害方的处罚程度。如果是轻微伤可能只是治安处罚,而若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在民事赔偿方面,住院期间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都可以作为要求加害方进行赔偿的依据。受害者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费用票据,如医院的收费凭证、诊断证明、病历等,以便在后续的民事赔偿协商或诉讼中使用。
若经过专业医生诊断,住院治疗的病症与打架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那么此次住院通常与该打架事件无关。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医疗费用等不能要求打架事件的对方承担。总之,在打架做完伤情鉴定后又去住院,要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