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明显不合理可从价款与市场价格的偏离程度、合同订立背景和目的、当事人的主观状态等方面综合认定。

在判断合同价款是否明显不合理时,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是重要依据。一般来说,如果合同约定的价格与同类商品或服务在同一市场、同一时期的通常价格相比,差距达到了一个较大的比例,就可能被认定为明显不合理。例如,在市场上某品牌手机的正常售价为5000元左右,而一份买卖合同中该手机的售价仅为1000元,这种巨大的价格差异就可能显示价款不合理。不过,不同行业的合理价格波动范围有所不同,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合同订立的背景和目的也会影响对价款合理性的认定。如果合同是在特殊情况下订立的,比如为了处理积压库存、应对紧急情况等,那么即使价格与市场价格有一定偏离,也可能是合理的。例如,某商家因急需回笼资金,将一批即将过季的服装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这是基于其特殊的经营需求,不能简单认定为价款明显不合理。

当事人的主观状态也是关键因素。若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价款显失公平,那么该价款很可能被认定为明显不合理。比如,一方趁对方企业资金链断裂急需借款,要求对方以远高于市场利率的价格签订借款合同,这就存在主观上的恶意,合同价款可能会被认定不合理。

此外,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也不容忽视。某些行业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定价方式或价格调整机制,在认定价款是否合理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例如,建筑工程行业的合同价款可能会根据工程进度、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进行调整,不能仅以合同签订时的价格来判断是否合理。总之,认定合同价款明显不合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

合同价款明显不合理如何认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