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一是协商一致签订;二是满足法定情形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协商一致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方式给予双方充分的自主权,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合同期限。例如,一些企业为了留住核心人才,会主动与员工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提供更稳定的工作保障,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员工也可能基于对企业发展前景的看好和自身职业规划的考虑,愿意与企业签订此类合同。

二、法定情形下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比如,某员工从2010年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到2020年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若该员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老员工在企业改制等情况下的权益。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比如,员工与公司先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只要员工不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员工提出续订合同,公司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某员工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就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