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工资要等到发薪日才结算一般不算违法,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劳动合同有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按发薪日结算,且在合理时间内支付,通常不违法;若离职时应一次性结清而未结清,则可能违法。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通常会按照其既定的工资发放制度来处理离职工资结算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以来都是按照固定的发薪日发放工资,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支付时间,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有相应规定,员工对此是知晓并认可的,那么离职工资等到发薪日结算这种做法一般是被允许的。这是因为这种做法符合用人单位的正常财务流程和工资管理模式,也有利于保障工资支付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然而,若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理由却故意拖延到发薪日之后支付工资,或者在当地有明确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必须一次性结清工资的情况下仍拖延支付,那么就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有些地方出台了更加严格的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当遇到用人单位不合理拖延支付离职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员工离职工资结算是否违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