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70年到期后房子一般不会被收回,若遇到房子被收的情况,需明确收回原因,根据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如因公共利益被征收可依法获得补偿,若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则需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
首先要清楚,房屋产权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而非房屋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正常情况下,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不会被收走。
若房子被收,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及对应的解决办法。如果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方应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被征收人可以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要是因产权存在纠纷导致房子被收,比如存在一房多卖、产权登记错误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先尝试与相关方进行协商,明确产权归属。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申请调解,由专业人员介入协调解决纠纷。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产权归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产权证书等,以便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此外,还有可能是因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导致房子被收,例如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这种情况下,需要先了解违反的具体规定,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满足相关条件后,看是否可以恢复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总之,遇到房子被收的情况,要冷静分析原因,采取合适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