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伤残结果出来后,需根据结果进行不同处理,主要包括核对鉴定结论、与单位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等手续。

拿到工伤鉴定伤残结果后,要仔细核对鉴定结论。查看鉴定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等内容是否准确,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若对鉴定结果无异议,接下来可与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协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应得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赔偿项目通常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可签订赔偿协议,用人单位按照协议支付相应赔偿款项。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需准备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鉴定结论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若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在确定赔偿金额后,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会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鉴定伤残结果出来后怎么办手续(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