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家庄办理离婚证,需要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市内各区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各县(市)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县(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要明确办理离婚证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对于石家庄市内各区,比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等,若夫妻一方或双方户口在这些区内,可前往相应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以长安区为例,需要了解长安区婚姻登记处的具体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信息,一般要在工作日前往办理。
而各县(市),像辛集市、晋州市、新乐市等,若夫妻一方或双方户口在这些地方,就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辛集市的夫妻办理离婚,就需前往辛集市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
在前往办理离婚证时,要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环节。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此外,还可以通过拨打石家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咨询电话等方式,提前了解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确保顺利办理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