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定期存款的办理,要先确定该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按协商结果分割;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在分割时可能涉及提前支取、转存等操作。
需要明确定期存款的归属性质。如果定期存款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入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存款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通过遗嘱、赠与合同等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当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一种是双方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可以就定期存款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比如约定将存款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协商后决定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进行分割,需要注意提前支取可能会导致利息损失,一般只能按照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存款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另外,如果定期存款还未到期,也可以考虑在到期后再进行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共同管理该存款,或者将存款转存到双方指定的账户,待到期后再按照协商或判决的结果进行分配。
在办理定期存款分割时,还需要注意相关的手续问题。如果是提前支取,需要携带存款人的身份证、存单等相关证件到银行办理。如果是转存或变更存款人,也需要按照银行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总之,夫妻离婚时定期存款的办理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