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去,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无法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若另一方坚持离婚,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保留。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去,这就意味着协议离婚的程序无法继续推进。对于想要离婚的另一方而言,协议离婚这条路暂时走不通了,但还有诉讼离婚这一途径。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等。证据方面可以围绕夫妻感情破裂来收集,像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分居的证明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整个过程中,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应当以合法、理性的方式处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都需要妥善解决。

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去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