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约定定金的方式主要有书面合同约定、定金收条、在购房协议书中明确定金条款等。

在二手房交易里,定金的约定方式至关重要,关乎交易双方的权益保障。

书面合同约定是一种常见且规范的方式。双方可以专门签订定金合同,在合同中详细写明定金的数额、交付时间、交付方式、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等内容。比如,明确约定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卖方支付5万元定金。若买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定金不予退还;若卖方违约不卖该房屋,则需双倍返还定金。这种书面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能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纠纷,便于作为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定金收条也是较为常用的方式。当买方交付定金时,卖方出具定金收条。收条上要注明收到的款项为“定金”,并写明金额、付款人、收款人、收款时间等信息。例如,“今收到[买方姓名]支付的购买[房屋地址]二手房的定金人民币3万元整。收款人:[卖方姓名],收款时间:[具体日期]”。定金收条是定金交付的直接凭证,它证明了定金已经实际交付,在交易过程中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在购房协议书中明确定金条款同样可行。在二手房买卖的购房协议书里,可以专门设置定金条款,将定金的相关事宜在其中明确规定。这与专门的定金合同类似,但它是包含在整个购房协议之中,与房屋买卖的其他条款相互关联。比如,在协议中约定“本协议签订时,买方支付定金2万元,该定金在房屋过户完成后自动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若一方违约,适用定金罚则”。这样能使定金约定与整个购房交易紧密结合,更全面地规范双方的交易行为。

总之,二手房买卖中约定定金时,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确保定金的相关内容明确、具体,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手房买卖中约定定金的方式是哪些(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