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结婚证办理离婚手续分两种情况,协议离婚要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诉讼离婚一般要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一般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办理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方式。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此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在不同地区,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地方可能提供线上预约服务,方便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而在诉讼离婚中,不同法院的立案、审理程序等也会有细微不同。所以,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