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等级出来后,下一步要根据鉴定结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若对鉴定结果不服,还可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鉴定等级出来后,首先要关注鉴定结果。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若对鉴定结果无异议,接下来就进入赔偿协商阶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不同的工伤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与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协商时,要明确各项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若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应按照协商结果及时支付赔偿款项。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同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之,工伤鉴定等级出来后,要依据具体情况,合理合法地争取应得的赔偿。

工伤鉴定等级出来后下一步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