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拒不还款也不见面,可以通过保留证据、协商调解、申请支付令和提起诉讼等方式追讨欠款。
当遇到债务人拒不还款且不见面的情况时,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保留证据:证据是追讨欠款的关键。要收集与债务相关的各种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以及借款的金额、时间等重要信息。例如,转账记录可以清晰显示资金的流向,聊天记录能反映双方关于借款和还款的约定。
尝试协商调解:虽然债务人不见面,但仍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其沟通协商。在沟通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明确表达还款要求和期望的还款时间。也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方调解机构可以居中协调,促使债务人还款。
申请支付令: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的程序相对简单、快捷,能节省时间和成本。
提起诉讼:若协商和支付令都无法解决问题,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即使债务人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
在整个追讨欠款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