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不出庭的法律后果需根据当事人的身份来确定。如果是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不出庭,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

变更抚养权诉讼中,不同身份的当事人不出庭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对于原告而言,如果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原告主动放弃了本次诉讼,若日后还想变更抚养权,需重新提起诉讼。例如,甲起诉乙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确定了开庭时间并向甲送达了传票,但甲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按时出庭,也未向法院说明情况,那么法院就会按撤诉处理甲的案件。

对于被告来说,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在变更抚养权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查案件事实。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存在,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法院可能会支持原告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但如果被告不出庭导致一些事实无法查清,法院可能会谨慎作出判决。比如,被告不出庭无法对原告提出的自己有虐待子女行为的说法进行反驳和解释,法院在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后,可能会根据现有证据作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不过,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如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遭遇不可抗力等情况,应及时向法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变更抚养权不出庭会怎么样(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