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后拿到补助钱的时间并不固定,一般在认定和鉴定流程完成后,顺利的情况下几个月内可拿到,但也可能因各种情况而延长,短则数月,长则一年以上。
工伤申报到拿到补助钱需要经历多个环节,每个环节的时间都会影响最终拿到钱的时长。首先是工伤认定环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能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将大大延长时间,行政复议一般在60日内作出决定,行政诉讼一审通常在6个月内结案,二审在3个月内结案。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环节,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最后是待遇支付环节,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用人单位或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支付相关待遇。一般来说,审核时间在几个工作日到几周不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时间就取决于用人单位的配合程度。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还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维权,这又会增加时间成本,劳动仲裁一般在45日内结案,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诉讼一审和二审的时间与前面提到的行政诉讼类似。
综上所述,工伤申报后拿到补助钱的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顺利的情况下可能几个月内就能拿到,但如果遇到复议、诉讼等情况,时间可能会延长至一年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